廊坊某超市买到08年过期花生豆记者带您还
近日,家住广阳区金泰小区的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在小区超市购买了一袋花生米,可第二天食用时,发现为过期产品。“生产日期为年6月1日,有效期3个月。”刘先生说,都好几年了,这也太离谱了吧。 针对刘先生买到过期食品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廊坊市食药监局。7月26日,市食药监局回复说,此事他们进行了实地调查。超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发证日期为年6月18日。食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超市的进销货台账和进货票据,均记录完整,最近两批花生米进货日期为年7月11日和7月18日,不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所谓的过期食品是超市销售系统惹得祸。据超市负责人介绍,超市的销售系统出现了故障,打印的小票日期均显示为年字样。为了证实这一说法的准确性,执法人员现场打印了鸡蛋和小兰花豆两种食品,显示包装日期均为“.6.1”,保质期则按不同食品自动生成,或三个月,或六个月。 虽然超市并没有销售过期食品,但为了打消消费者顾虑,创建和谐社会,执法人员还是责令超市负责人立即对销售系统进行修复。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您怀疑买到了假货或过期产品可以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商家除了要诚信经营外,还要经常检查相关器材和系统,以免造成误会。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由环京津新闻网小编综合整理 环京津新闻网赞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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