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6日19点20分许,兰考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一中队执勤民警在车站岗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六轮车拖带一辆红色抓机从车站路由西向东行驶,执勤人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人,驾驶人拒不出示驾驶证,检查中发现该六轮车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当执勤人员要将该驾驶人带上警车时,驾驶人不上警车,拒不配合工作,并于执勤人员撕扯,此时一位自称是驾驶人妻子的人上前阻挠,造成很多群众围观、交通拥堵,见此状况,执勤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请求支援,防暴大队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驾驶人趁机跑到抓机上发动抓机四处摆臂嘴里还破口大骂并伴有过激行为,对围观群众的人生安全造成极大伤害,随后出警人员对驾驶人喷射泪瓦斯,强行制止驾驶人熄火。并将驾驶人带至兰考县城关镇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涉嫌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报废车的危害:

1.报废车由于汽车的部件老化或是损坏,车主在行车的过程中,由于汽车部件的故障而导致汽车不能灵活的操作,从而使车主在应对紧急事件不能有效的做出应对,非常容易发生交通隐患。

2.报废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因无牌无证,并且车辆不值钱,车主往往弃车而逃,给交警部门侦破事故增加了难度,并直接导致了一些事故的无法侦破。加之报废车辆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

3.报废的车可能是通过套牌、以及更新车身的成色、部件,或是将报废部件安装在其它车上,让买车的人难以辨别。不仅仅是对买车的人造成损失,同时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报废车性能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车主一旦以非正规的方式处理报废车,如果被不法分子将车牌安装到另一辆车时,出现交通事故或是违法行为,还会追究原车主的责任,对于原车主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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